轻院创业联盟章程
  • 发布人:sycxcy
  • 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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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院创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轻院创业联盟旨在学院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引导创业活动的展开,鼓励大学生在自身能力的基础上经营具有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的消费市场。同时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提升创业素质和能力;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锻炼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并使大学生创业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使大学生在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以前,得到有效、先进的创业培训,实现大学生和社会之间的互动、知识的实用性转移。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业联盟有意将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在学院作为一项优良传统保留下来,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努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素质,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促进校园知识成果的市场化转型。为迎接未来挑战提升各项技能,培养团队精神。

一、社团名称:轻院创业联盟

二、社团性质

由学生自愿组成,以创业为目标的实践性校级学生社团。

三、社团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创业精神

四、主管部门: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办会目的

1. 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2. 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渡;

3. 以此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4. 充实学生课余时间,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

5. 通过积极联合同类组织的其它院校,构筑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平台;

6. 帮助大家挖掘自我潜力,提升自我综合素质,增长社会经验的平台。也让大家在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充实自我和全面提升自己的能力。社团同时也将努力为社团成员创造锻炼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争取让每位社团成员在社团有充分的机会参与社团实践活动以及在毕业之后能够成为各种业务知识过硬,社会实践能力强,思想品质高尚的精英型人才,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为今后投入到激烈的竞争中增强战斗力。

7. 为学校社团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努力建设好轻院创业联盟,为学院的荣誉争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为社团最高权力机构。

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人数为单数)。理事会对社团的建设和对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带领轻院创业联盟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面发展,组织制定社团的运作方针。理事会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和安排社团各项工作。会上积极讨论,保留意见;会后坚决服从,统一思想。

 长:对各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安排,对外代表轻院创业联盟面对学校领导、地方相关人事机构、工商行政机构、各大企业商家及其他学校及学校团体。定期主持举办社团会议。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对外关系;对社团内部人员进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日常事物的开展,并负责和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监督轻院创业联盟各部门的工作。

创业部:各系创业小组组长应该加入该部。

1. 协助各系部建立创业小组,指导创业小组的日常活动;

2. 组织各创业小组之间的交流活动;

3. 组织安排创业学习培训;

4. 组织学院同学参加创业类比赛。

秘书部:

1. 管理社团所有文挡资料,定时向各部会议记录员索取会议记录;

2. 每次活动后向各部门索取活动策划书、工作计划和各类协议书,随时向有需要者提供查询;

3. 负责管理社团物品;

4. 社团内部会议成员签到、会议记录;

5. 负责汇总、起草社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6. 会员登记,

宣传部:

1. 组织配合社团各部门做好每一项活动,扩大轻院创业联盟影响力,提高轻院创业联盟形象;

2. 负责活动的方案设计、宣传物料制作和具体实施;

3. 及时快速的向校内外媒体递送社团活动信息。

4. 整合校内信息,拓展学校资源,扩大社团影响力。

5.定期在公众号发布文章,传播正能量。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一条  入会要求

1. 有责任心,具有团队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

2. 对创业及课题研究有浓厚兴趣;

第二条   入会程序

1. 提出入会申请,在秘书部报名;

2. 填写轻院创业联盟入会表格;

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会员有参加本社团一般活动的权利;

3. 会员有了解本社团内部运作的权利;

4. 会员有监督、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 优先参加社团创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社团重大会议的权利,对社团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会员必须遵守社团的章程,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

2. 会员必须加入项目小组,进行项目实践活动;

3. 会员有协助各部门开展活动的义务;

4. 会员有维护本社团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5. 会员需明确社团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出谋划策,在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五条  会员退会与除名

1. 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中止其会员资格;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2. 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社团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1) 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 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 行为严重违背社团宗旨或恶意损害社团名誉的;

(4) 长期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

 

四章  附则

第一条 协会简称:轻创联盟。

第二条 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轻创联盟理事会对该章程有修改,完善的权力。

第四条 轻创联盟对该章程有最终的解释权。

 

 

 

本章程经2018年12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

本章程自交由学院社团部备案之日起生效。